周在群里通过个人微信收到家长发给老师的学生保险费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室盗窃、持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,所以警方根据此事,秘密窃取指定人员财物,以盗窃案立案,发生盗窃案案件的,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。
1、 微信盗窃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室盗窃、持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发生盗窃案案件的,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,应当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室盗窃、持械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2、我想问一下盗窃朋友 微信钱包盗窃罪如何处理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罪的处理方式如下:1。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2.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3.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3、家长抢了学生们的缴费红包后退出 微信上被刑拘,他为何这么做?周在群里通过个人微信收到家长发给老师的学生保险费。而且发的时候红包上还注明了孩子的名字和保险事宜,所以警方根据此事,秘密窃取指定人员财物,以盗窃案立案。民警通过老师和家长提供的信息,很快将周某抓获,面对民警的讯问,周也承认了收受他人父母红包却不归还的违法事实。周说,他以前做过家教,所以跟一些家长比较熟,有些家长会把他拉下家长群,这样便于在群里发布补习课程,当天,周发现有家长在群里发红包,于是习惯性地抢红包。周说,一开始不知道是学生的保险费,后来发现了,也不怎么看群里的新闻,当时他晚上直接睡着了,第二天醒来后直接报警。其实一开始我很后悔抢错了红包,但是最后贪婪战胜了理智,所以才抢了那么多红包,现在非常后悔,没想到最后还是被送进了派出所。